宣传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本规定之“宣传器材”,指办公配备的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广播器材、非线性编辑机、电脑等设备。
2.宣传器材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并维护,确保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广播器材等宣传器材只用于学校宣传采访,或公派的其它工作任务,或用于宣传部工作人员个人业务学习提高的校内实践训练;不得用于无公派的一切公开性社交活动。
4.宣传器材一律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5.办公电脑用于工作和学习。办公时间不得使用办公电脑用于个人娱乐、炒股、个人生活购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