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山西省文明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节点。利用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点,在开展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时,将《条例》普法与诚信宣传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二、做好宣传教育。各基层党组织将此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本年度各部门各单位诚信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发挥文明校园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先做一步,以主题班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校师生干部厚植诚信理念、强化道德自觉,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基层党组织通过校园板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营造诚实守信的校园氛围。
四、活动相关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将有关情况(具体做法和收到的成效)于9月3日前报送宣传统战部邮箱:sxndxcb@163.com(文件命名:“《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材料+单位名称) 。
宣传统战部
2022年7月11日